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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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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安201637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城管局,省有关部门: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20152号)的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20159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申报项目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见附件2)报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和备选项目(见附件3)。所有项目均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签署意见后将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及《2016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中各地备选项目需在《2016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中备注。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接收相关申报资料,其中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市政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园林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装饰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安装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钢结构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建筑钢结构混凝土协会。

三、注意事项

(一)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由企业自愿申报,优先选择绿色建筑以及采用绿色施工、装配式技术、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二)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项目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列入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项目的工程设计原则上应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项目的工程设计应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因《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20152号)于20158月颁布,为做好申报过渡工作,经研究,2015930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项目,在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时对获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不作为强制规定。

(三)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现场查验实行抽查制度。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推荐上报的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对资料审查合格的项目分类别按比例确定现场查验项目。经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推荐项目,可从各地推荐的备选项目中按顺序递补备查。对备选项目判定为不合格,且未达本地区申报数的,不予补报。

(四)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申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在资料复核、现场查验中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含推荐项目和备选项目)的地区,将分类别按比例相应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表彰数量。对申报组织规范、初审工作严格、项目资料完备、工程质量优秀的地区,酌情增加下一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表彰数量。

(五)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930日。所有推荐申报项目和备选项目资料一次性申报完成,不予补报。各专业申报工作联系人见附件5

附件:1.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

2. 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要求

3. 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数

4. 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5. 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联系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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